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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13年部分地区和自治区区级办公自动化协议联动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新疆财政厅 发布于:2013-02-20 15:02:27 来源:新疆财政厅

    
  新财购〔2013〕4号
  
  关于2013年部分地区和自治区区级办公
  
  自动化协议联动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石河子市财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吐鲁番地区财政局、哈密地区财政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喀什地区财政局、和田地区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各中标企业:
  
  为了推动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自动化设备全疆政府采购区域联动工作,逐步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和《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购[2010]19号)的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13年自治区区级及部分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和期限
  
  经专家综合评定,最终93家投标商及所经销的计算机、投影机等30个大类产品纳入了本次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协议供货商和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考价格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xjzfcg.gov.cn)”查询。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采购事宜,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此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有效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重新确定协议供货厂商及产品。
  
  二、对区级单位协议供货采购的有关要求
  
  1.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在采购30个大类中的产品时,应先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查询产品型号和供应商,并填写“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确认单”随同采购计划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填制此表时,如选择一家供应商供货时,在一张表中填列,如需选择多家供应商供货时,则按不同的供应商分别填列。
  
  2.“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采购参考价格,实际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各采购单位要与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相关配套部件和服务项目等详细情况,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xjzfcg.gov.cn)”查询。
  
  3.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及付款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和《关于调整自筹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的通知》(新财购[2012]20号)执行。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4.各采购单位不得无故向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现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应坚决拒绝。
  
  5.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在批量采购30个大类中的产品时,同类产品单次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三、对参加区域联动地区的有关要求
  
  参加本次区域联动采购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共享招标成果。各区域联动地区要按照区域联动原则和操作规程与联动范围内的当地经销商签署分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和当地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为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全疆联动实施效果,参加联动采购的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要在区域联动采购过程中明确责任,互相支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购中心应对协议供货指定经销商的履约情况、货物质量、供货价格及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四、对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的有关要求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应按要求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参考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当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自治区财政厅对违规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
  
  (2)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的;
  
  (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5)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附件:2013年部分地区和自治区区级协议供货联动办公自动
  
  化设备品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4日
  

  
  附件:
  
  2013年部分地区和自治区区级协议供货
  
  联动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目
  
  (1)喷墨打印机:爱普生、佳能、HP
  
  (2)激光黑白打印机:京瓷、理光、奔图、富士施乐、三星、兄弟、联想、柯尼卡美能达、佳能、HP
  
  (3)激光彩色打印机:京瓷、理光、富士施乐、三星、兄弟、OKI、柯尼卡美能达、HP、佳能
  
  (4)针式打印机:实达、得实 、映美、富士通
  
  (5)条码打印机:斑马、TSC
  
  (6)激光一体机:联想、理光、东芝、佳能、富士施乐、三星、兄弟、OKI、柯尼卡美能达、HP
  
  (7)喷墨一体机:爱普生、兄弟、HP、佳能
  
  (8)传真机 :兄弟、佳能、联想
  
  (9)扫描仪:柯达、汉王、爱普生、佳能、紫光、中晶、方正、HP
  
  (10)数码复合机:东芝、理光、佳能、富士施乐、震旦、基士得耶、京瓷、柯尼卡美能达
  
  (11)数码印刷机:佳文、联想、理想、荣大、理光、得宝、基士得耶
  
  (12)商用型台式计算机:清华同方、海尔、方正、宏碁、HP、联想
  
  (13)消费型台式计算机:清华同方、海尔、HP、宏碁、联想
  
  (14)一体式台式计算机:联想、海尔、方正、宏碁、HP、系沃
  
  (15)图形工作站:清华同方、海尔、方正、宏碁、DELL 、联想、HP
  
  (16)商用型便携式计算机:清华同方、联想、HP、宏碁、DELL
  
  (17)消费型便携式计算机:清华同方、海尔、HP、宏碁、联想
  
  (18)投影机:索尼、松下、奥图码、中光学、佳能、ASK、爱普生、明基、3M、NEC
  
  (19)摄影摄像器材:索尼、富士、尼康、三星、佳能
  
  (20)U盘/移动硬盘:爱国者、索尼、联想、朗科、旅之星
  
  (21)录音笔:爱国者、索尼、奥林巴斯、联想、现代
  
  (22)GPS:集思宝、麦哲伦、易测宝、佳明
  
  (23)交换机:迈普、锐捷、神舟数码、博达、华三、华为
  
  (24)路由器:迈普、锐捷、博达、华三、华为
  
  (25)防火墙:华为、锐捷、启明星辰、华三、神舟数码、天融信、博达、迪普
  
  (26)服务器:联想、华为、清华同方、浪潮、HP、曙光、DELL、IBM、方正
  
  (27)杀毒软件:赛门铁克、卡巴斯基、瑞星
  
  (28)办公软件:金山WPS、金山杀毒、中标普华、中标麒麟
  
  (29)机柜:科士达
  
  (30)UPS:伯克、科龙、伊顿山特、科士达、易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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