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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信息的通知

作者:河南 发布于:2013-02-01 10:05:37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建设,现就完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注册地在河南区域内以及河南区域外在河南备案的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完善机构相关信息。
  
  二、需要完善的内容
  
  1.代理机构详细信息。相关信息均应详细填写。
  
  2.现有招标资质。包括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工程招标资质、中央投资招标资质、国际招标资质等信息。
  
  3.办公场所。现有固定办公场所信息。来河南备案机构应填写在河南固定办公场所信息。
  
  4.人员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人员照片、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扫面件。上传人员必须与申请资质时的人员信息相符合。来河南备案机构只填写在河南工作人员信息。
  
  5.备案材料。包括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工程招标资质正副本及其他招标资质正副本。
  
  三、相关要求
  
  1.机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登录系统维护;
  
  2.营业执照等需年检的相关证书,每年年检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3.人员照片、培训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备案材料中的相关证件,需扫描上传、水平放置。
  
  4.自2013年3月15日起,凡信息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代理机构将暂时下线。
  
  特此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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