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便各部门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方式
(一)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为自愿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按规定流程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中标的办公用品时,由供应商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凭证。
(二)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即打印复印用再生鼓粉盒(以下简称“通用耗材”)已正式纳入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国办发[2012]56号文),属强制集中采购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在采购打印复印用耗材时应当在定点供应商处购买中标的通用耗材,通用耗材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购买原装耗材。供应商按照规定流程对所售中标产品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凭证。
二、执行期限
本次招标共选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31家(含8家电子商城经销商),打印耗材定点供应商43家(含9家电子商城经销商),(供应商名单见附件一),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中标合同》(附件二)的内容为各单位提供所需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和相关服务。
三、信息查询
为使各单位详细了解定点供应商的各项具体承诺,采购中心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上公告各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价格、订货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各单位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其产品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从中自主选择供货供应商。
四、采购价格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为上限价格,若采购批量较大,各单位可与供应商进一步协商,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五、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时,应先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专栏中选择相应商品,并可与供应商协商向下调整价格,定点供应商将按照承诺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上门。
(二)采购单位对所供中标产品验收后,供货商应当出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联,由供货商从网上下载打印,第一联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供货商留存。供应商出具验收单后,采购单位应对验收单上产品种类、数量与价格进行核验,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由供货商向采购单位开具发票。
(三)货款由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自行结算,各单位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
六、监督管理
各单位可根据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监督定点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供货服务协议内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三),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反映情况。采购中心将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见附件四)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经查实定点供应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中心将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在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中心采购二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3084970,传真:010-83084974,联系人:林运峰。
附件:
1、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供应商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中标合同
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意见反馈表
4、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