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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南通 发布于:2013-01-25 13:39:02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3年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和基础。为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将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政府采购目录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各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194号)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南通市市直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确定的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方法及说明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称单位)登录南通市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在政府采购模块下的“预算编审”中,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部门预算“二下”核定数,对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项目(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末级品目。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其中,常用办公设备购置根据我局审核下达的预算编制。
  
  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核、批准后,即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请的依据。
  
  三、预算编制及执行要求
  
  (一)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结转工作。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应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结转项目,重点是2011年底前“已采购(已在网上完成合同备案)、零付款”的项目。请单位将清理情况特别是“零付款”原因,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我局相关业务处室递交书面说明。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统筹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不得超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政府采购项目或预算进行调整的,按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调整规程的通知》(通财预[2011]2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未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三)建立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标前论证制度。对预算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就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会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
  
  (四)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手续。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或服务类30万元)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改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或虽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需改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单位在网上提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我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各县(市、区)政府集采机构,市教育局装勤中心,市卫生局药招办及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如需改变采购方式,一律由市财政部门审批。
  
  (五)提升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继续对常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我局《关于南通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货物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单位确有特殊原因,批量集中采购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由单位在网上提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由我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网上竞价的办法组织采购。
  
  (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是优先采购国产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是支持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七)规范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及通知工作。各县(市、区)及市各代理机构(指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育局装勤中心、市卫生局药招办及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需从南通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智能化抽取及通知。单位如邀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论证或验收,应事先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由我局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智能化通知系统自动通知。
  
  各代理机构及单位应及时向我局反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遵守评审纪律、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私自参加政府采购评审、论证及验收活动。
  
  (八)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各代理机构要依法完善开标、评标管理制度,细化开、评审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如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九)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标后监管力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应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纸质合同送我局备案。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作实质性修改。任何一方拒绝签订或不履行合同的,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中标(成交)项目实施完成后,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质检部门或相关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并在网上向我局提交验收意见,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验收。对办公家具和学生用课桌椅必须通过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双重检测后方可组织验收。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500万元及以上),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十)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考评,增强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对政府采购从编制预算开始到资金支付结束全过程进行绩效考评,重点为政府采购过程中主要节点(预算编制、执行申请、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的当事人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十一)各单位应在2013年1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送审工作,我局各处室对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应抓紧审核,没有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工作的单位暂停政府采购执行申请。


  
  南通市财政局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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