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13 10:09:09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21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和甘肃省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
二、培训对象
(一)已认定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011年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专职人员,以及新进或未参加培训的专职人员。
(二)拟申请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单位的专职人员,参加培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符合相关条件,拟申请加入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员。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21日全天。
具体日程:8:00报到,8:30-12:00(授课),14:00-16:00(授课),16:00-18:00(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四、培训及考试地点
兰州市西北宾馆贵宾楼(1号楼)礼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11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
(二)考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国家和甘肃省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结束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四)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人员培训费用自理,培训费每人200元,由代理机构统一缴纳,缴纳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试合格率达不到其从业人员数量(财政部61号令中规定人数)的60%,在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拟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将不予认定。
六、联系人及电话
陈继平 (0931)8899922(传真)
李 黎 (0931)8899926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名回执。xls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8日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21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和甘肃省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
二、培训对象
(一)已认定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011年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专职人员,以及新进或未参加培训的专职人员。
(二)拟申请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单位的专职人员,参加培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符合相关条件,拟申请加入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员。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2012年11月21日全天。
具体日程:8:00报到,8:30-12:00(授课),14:00-16:00(授课),16:00-18:00(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四、培训及考试地点
兰州市西北宾馆贵宾楼(1号楼)礼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11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
(二)考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国家和甘肃省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结束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四)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人员培训费用自理,培训费每人200元,由代理机构统一缴纳,缴纳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试合格率达不到其从业人员数量(财政部61号令中规定人数)的60%,在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拟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将不予认定。
六、联系人及电话
陈继平 (0931)8899922(传真)
李 黎 (0931)8899926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名回执。xls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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