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推广工作的通知
财购〔2012〕1633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县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财购〔2011〕2352号)文件精神,为按时完成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加快系统建设步伐,省财政厅决定扩大系统建设推广范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首批市县试点推广建设工作
首批系统建设试点推广工作的10个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系统的建设调试工作,内网不完善的,要根据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要求,尽快完善网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业务科室审核、采购科室审批各环节的流程工作,做到规范、快捷。外网没联通的,要主动协调,尽快完善网上政府采购执行各环节的流程工作,做到政府采购的招标公告、更正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在外网上发布外,还要做到资金申请资料的内网传输工作。首批市、县上线运行完善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做好第二批市县系统建设申报工作
推广建设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省财政厅审批,市、县组织实施的方法进行。凡未列入首批系统建设试点的市、县财政局,请结合本市、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和内外网建设情况,在征求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意见后,就今年是否进行系统建设向省财政厅上报书面意见,报送时间截止2012年9月30日,省财政厅将从经费和技术上给予补助与支持。未列入第二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市、县,须在明年上半年列入推广建设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是“金财工程”财政一体化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建设已纳入省财政厅“金财工程”总体规划。各市、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以局领导挂帅,成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本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具体推广建设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市、县推广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推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系统建设工作将作为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系人:侯洪玮,联系电话:0551-5195043)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