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撤销政府采购专户及相关事项要求的通知
市财采〔2012〕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桂财库〔2012〕2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局财政专户的通知》(市财库〔2012〕2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撤销政府采购专户。从2012年10月1日起,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不再转入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进行相关支付,为此,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对账、清理和退款
1、请各采购单位尽快与桂林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对政府采购专户各项资金往来帐户余额,做好政府采购专户资金余额应退应缴的准备工作。
2、请各采购单位对2012年10月1日前已转入政府采购专户的资金进行自行清理,清理时间为下文之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请各采购单位于2013年1月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政府采购专户项目资金清理表》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桂林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进行审核。
3、对账、清理和审核等工作结束后,政府采购专户账上单位自筹资金余额退还原采购单位。
二、资金清理期间,为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付款,2012年10月1日前已转入政府采购专户的政府采购资金,其款项仍按原支付方式支付。
三、撤销政府采购专户后,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按以下方法操作:
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原付款要求办理。
2、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专户统一支付和原付款要求办理。
3、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统一支付和原付款要求办理。
4、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由单位办理项目采购合同备案和付款登记手续后,单位以非现金方式自行支付(办理项目采购合同备案和付款登记手续请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办事须知”查阅)。
四、其他事项
1、在办理政府采购款项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862142.
2、政府采购专户账上余额对账事项,请与市财政局国库科联系,办公地址:市财政局附楼204号 电话:2888680
附件:《政府采购专户项目资金清理表》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