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定点维修履约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汽车定点维修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业务自开展以来,维修规模和业绩稳步较快增长,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节约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中央单位的认可。但是,在定点维修履约管理环节,部分维修厂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业务操作及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个别维修厂甚至以高于投标报价的厂方报价进行验收单结算,给汽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汽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采购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部分维修厂座谈了解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汽车定点维修履约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定点维修业务制度,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各定点维修企业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业务流程及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管理,狠抓落实,重在修理,节省支出,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服务水平。
二、切实遵照定点维修合同要求,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各维修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维修现场管理,落实定编号挂牌管理、项目价格信息公示、政府采购专人专柜、24小时应急电话等要求,切实履行《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采购服务承诺书》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汽车定点维修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及轮岗机制并认真贯彻实施。加强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汽车维修验收单填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汽车维修验收单信息及时、准确、完备,杜绝违规填报验收单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树立双赢服务意识,积极拓展定点维修业务规模。各入围汽车维修厂应积极利用本轮入围定点维修的有利契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辐射半径,扩大维修业务量,创造更好业绩,避免出现零星业绩甚至零业绩。
各入围维修企业应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要求,深入展开自查工作,推动汽车定点维修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并将汽车定点维修执行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对各包入围定点维修供应商继续进行各种形式的走访和抽检,检查结果将作为服务考评和新一轮投标的重要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