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津财采〔2012〕22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营造依法监管、依法采购的良好氛围,总结和研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我市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市财政部门将组织编印《天津市政府采购案例汇编》,并面向全市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编写内容和体例要求
政府采购案例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过程中典型问题的客观反映和分析评论,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案例内容可涉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质疑和投诉等采购环节。反映问题可涉及招标文件倾向性、评标程序合法性、供应商诚信投标及履约等多个方面。案例体例一般应包括案情介绍、分析评论、法律适用等,也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补充其他内容。案情介绍应简要清晰地描述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突出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评论为案例编写的核心内容,文字表述应不少于500字,力求内容翔实、逻辑严谨。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可引申出相关思考和建议。法律适用应链接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归纳相关制度规定,并可提出对于完善现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案例提交数量要求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采购实践确定案例提交数量。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数量应不少于20篇,市教委供应中心提交数量应不少于10篇,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数量应不少于2篇,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提交数量应不少于2篇,各乙级社会代理机构提交数量应不少于1篇。
三、案例提交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案例提交数量和编写质量,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案例材料报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togp@sina.com)。市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同时对于积极组织、报送案例数量和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联系人:张宇航
联系电话:23311740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