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用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5-24 10:08:57 来源:威海政府采购网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用的通知
威采办〔2012〕3号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日前,省厅组织的山东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已圆满结束,考核结果已予以公布,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就考核结果的应用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招标选定代理机构的,要从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中确定。
二、货物类2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须委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
三、采购人不得委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四、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内的开标、评标室面积达不到50㎡的、没有电子监控设备的或音像效果较差的,监管部门不得委托其办理在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内进行的政府采购业务。
五、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室面积达不到10㎡的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不得委托其办理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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