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3-29 10:04:0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采〔2012〕1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前,在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供货时间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本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调研主流计算机生产厂家生产周期情况,现就计算机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0天。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5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起尚未开标和谈判的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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