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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27 10:25:49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文号:赣财购[2012]2号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配合当前GPA(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和谈判的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2]7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准确、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编报工作仍然由采购单位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和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认真阅读《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见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下载园地栏目),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仍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在具备互联网连接的条件下,可作为网络版客户端使用,即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计算机进行,数据上报时,身份验证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下,以数据盘形式(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上报。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使用网络版;其他单位使用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请各单机版用户在上报报表是注意升级程序,否则将无法接受报表数据。
  
  四、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及完整性,尤其是工程采购,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五、为满足GPA研究和谈判的需要,今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仍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活动纳入统计范围,在“纯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块按年度填报,并单独汇总上报,不纳入年报的汇总范围。
  
  六、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我省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于2013年1月20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送至省财政厅。同时,请各部门将报表编制人员名单按照附件2格式于3月20日前报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七、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提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八、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采购办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省财政厅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7287865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信息统计填报人员统计表
  
  附件二:信息统计填报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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