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3-05-02 08:57:06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13〕16号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征集
评审专家征集由市(州)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厅原则上不直接征集。
二、评审专家审核
评审专家初审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复审和终审由省财政厅负责。
三、评审专家培训
2013年评审专家培训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已申报评审专家)和继续教育培训(已聘评审专家)。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和反腐倡廉两个方面。为保证培训内容的一致性,授课老师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省财政厅将给予适当补助。
201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并组织实施,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在7-9月份完成培训工作。对于2013年已申报评审专家的初审工作,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份中旬之前,集中将本地区评审专家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报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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