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丰台区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采购〔2011〕639号),现对有意成为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并自愿遵守丰台区政府采购各项管理规定、接受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办理CA认证手续。今后,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得在丰台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
各代理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丰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业务简历;
(六)指定代理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提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简历;
(七)在京营业场所及设施情况说明(附相关合同);
(八)业务人员参加北京市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
(九)代理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事丰台区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提交《丰台区政府采购代理专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请各代理机构将上述材料备齐后,加盖公司公章,于2月17日—2月29日送至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进行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备案材料的代理机构视同自动放弃承接丰台区政府采购代理项目。
送达地点: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103室(地址:丰台区丰体北路9号)
联系人:毛庆玲
联系电话:63895390
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