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2】6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
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各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的有效手段,编制好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报送执行情况,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情况,现将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确保下属单位准时上报相关数据,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批量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二、各中央单位应当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计划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开始前报送至财政部,相关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执行情况类报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三、各中央单位从第二季度开始,按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编报内容不变,相应表格见附件1。中央单位在编制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时,未编报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计划的,要在编报第一季度执行情况时追加相应内容。未按时报送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补报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各中央单位应当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并于当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财政部,同时抄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季度编报批量采购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等报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五、各中央单位要按系统中的配置参考编报批量采购计划,从今年起,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以下简称“配置参考”)会定期调整,每次调整后的新基本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将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各中央单位要注意配置更新变化,及时调整批量采购计划。
六、编报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执行情况报表通过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表”统一生成。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阅读《2012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附件3),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的内涵和口径,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仍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求统一采用网络版填报,其他中央单位既可采用网络版,也可采用单机版填报。使用网络版的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使用单机版的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
八、各单位在编报时如遇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
010-68552272;010-68552921;010-68552231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附件: 1.2012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录入表
2.2012年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录入表
3.2012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