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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1-19 11:08:5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印刷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2012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刷服务中标供应商共62家(见附件1)。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本次定点印刷服务执行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定点印刷服务适用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大于2万元、小于100万元的印刷服务。具体采购品目包括: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三、定点印刷服务工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综合查询系统”(http://www.bgpc.gov.cn),查询定点印刷服务商有关情况,并与其商定印刷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印刷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印刷费报销凭证。

  四、内部印刷定点单位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所属的印刷厂(简称内部印刷单位)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定点印刷服务商范围的,只可承接本系统印刷业务。

  (二)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价格由各内部印刷单位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定点印刷服务工作流程”执行。

  (四)请内部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见附件2)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我局将组织对定点印刷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何东青、魏巍   63050966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附件: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商名单

  2.2012年度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商名单

附件2.2012年度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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