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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1-19 11:07:1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规定,结合各预算单位对会议定点场所的需求,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共有255家(见附件)。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本期会议定点服务执行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会议费结算流程

  (一)会议预定

  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输入网址http://www.bgpc.gov.cn,点击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系统——会议定点),查询会议定点供应商的地理位置、中标价格、会议资源(包括会议室、客房空置情况及图片等),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并办理预订。

  (二)会议结算

  会议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会议定点供应商办理结算。会议定点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三)财务对账

  预算单位登录“财政综合办公平台”,进入FIRS系统下的“会议采购管理”,核对会议费支出情况。

  三、内部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方式

  (一)内部会议场所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范围的,可承接本系统的会议。

  (二)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价格由各内部会议场所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三)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会议费结算流程”执行。

  (四)请内部会议场所的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备案表(见附件2)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规定,我局将组织对会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会议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北京市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刘玉华  李嵩  63056629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附件:

  1.北京市2012-2013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协议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名单

  2.2012-2013年内部会议定点场所备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北京市2012-2013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协议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名单

附件2.2012-2013年内部会议定点场所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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