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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加油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1-19 11:05:1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11〕2919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管理,提高定点加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2012-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定点供应商为3家,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有限公司。预算单位只能在以上3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1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加油单位。

  本期定点加油服务执行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中标价格及中标供应商服务网点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标价格,是在国家统一价格基础上,按各自固定优惠比例折算后的价格。预算单位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享有的政府采购优惠,不低于定点加油中标供应商同期对社会车辆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

  关于定点加油中标供应商加油站点分布等信息,请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

单位名称

价格优惠

比例(%

加油站点数量(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1.8

5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2.0

199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2.0

21

 

 

 

 

 

 

 

  三、加油卡及加油费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车辆定点加油继续采用主卡和副卡管理方式。主卡用于预算单位存入加油资金和内部分配加油费,不能直接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

  (二)预算单位自行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充值网点存入加油资金,然后通过主卡向副卡分配资金。供油单位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加油费分配计划表将资金由主卡拨入副卡。

  (三)对于新购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的同时发放加油副卡;对于报废车辆,预算单位在上缴车辆的同时,该车加油副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副卡中尚有结余资金,由预算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送供油单位,供油单位负责将副卡中的资金划回到预算单位的加油主卡中。

  (四)预算单位加油主卡和副卡由定点加油供应商免费发放。主卡和副卡的卡片新增、挂失补卡、损坏补卡等业务均在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四、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我局将组织对定点加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定点加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供应商信息。

  预算单位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定点加油供应商有违反《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度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加油协议采购框架协议》行为的,应及时向我局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北京市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张雪佳  63057083

  韩  进  63050778

  加油卡业务办理联系人:戚永钢  63050739

  北京市财政局:        张立新  68416484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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