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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1-06 09:46:43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财采〔2011〕22号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的通知》(云财采〔2009〕33号)及《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0—2012年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服务协议》的要求及承诺,为加强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行为,更好地维护各单位的保险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就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续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保范围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用车。
  
  二、续保险种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新车购置价指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三)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五)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不计免赔险;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七)车身划痕险(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
  
  三、续保使用保险条款及费率
  
  (一)交强险按国家规定的条款和费率执行。
  
  (二)商业险:统一优惠率为30%。
  
  以上事项均与2011年相同。
  
  四、续保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止。
  
  (一)原保单到期车辆
  
  所有车辆保险期限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l2月31日,定点保险公司在计算费率标准时,对保险期满一年的,按年费率执行,保险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日费率和实际保险的天数执行。被保险车辆的单车保单无最低保费限制。
  
  (二)期内新增车辆
  
  新增车辆保险期限到2012年l2月31日,定点保险公司在计算费率时,按日费率和实际保险的天数执行。被保险车辆的单车保单无最低保费限制。
  
  (三)期内退保车辆
  
  在保险期内,车辆如需要办理退保,定点保险公司根据未到期天数按日比例退保。退保仅限于报废、变更车辆。预算内车辆由于退保而产生的退保保险费,将退还国库。
  
  五、投保程序
  
  (一)编制投保车辆清单
  
  由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2011年各采购人投保情况,整理投保车辆清单,并交定点保险公司转交各采购人确认投保信息。
  
  (二)投保车辆信息盖章确认
  
  各采购人务必在2011年l2月25日前,完成2012年度机动车辆投保信息的确认工作。各采购人的财务部门要根据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确认车辆编制(预算内、预算外)及车辆的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型号、座位数、初次登记日期,防止承保信息错漏。
  
  (三)编制车辆承保清单
  
  1.定点保险公司根据各采购人确认后的投保信息按协议规定条款、费率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
  
  2.定点保险公司按预算编制情况制作预算内承保清单、预算外承保清单,送至各采购人的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确认后的预算内车辆承保清单将作为财政请拨的依据,预算外承保清单将作为单位自付保费的依据。
  
  3.定点保险公司将投保单位确认的预算内、预算外承保清单文本(盖公章)及承保清单电子档交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四)审核车辆承保清单
  
  1.由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车辆承保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保险单内容不符合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定点保险公司将按照要求重新出单。
  
  2.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核对无误的“车辆承保清单”,统一制作保险费支付通知单,交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初审后,再提交云南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审核并进入保险费支付流程。
  
  (五)保险费支付工作完成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制作《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情况汇总表》报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含电子文档)。
  
  (六)新增车辆的投保,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通知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由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整理车辆信息后通知对应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六、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在编车辆保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车辆,保费由各采购人凭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制作的保费支付通知单、保险承保清单直接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
  
  (三)所有公务用车保险费应当在2012年4月1日前完成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请还未完成2011年保险费支付的单位抓紧履行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免影响2012年的车辆续保工作。
  
  (二)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保险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本要求执行外,其余的商业险按原办法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姜  滔
  
  电  话:0871-3619541     传真:0871-3637530
  
  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  琴   黄  俊
  
  电话:0871-3215558    传真:0871-3215556
  
  手机:18687168686    15559799694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刘云强  13708719534
  
  高德宗  1300868940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姚  滨  l3700695078
  
  陈丽媛  1390880077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李祥玉  13888052496
  
  梁  锋  l3708497156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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