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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2-01 17:16:39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代理水平。
  
  二、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培训参考教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编辑的《天津市政府采购指南》(一)和(二)。
  
  三、培训对象
  
  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机构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后,各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确保达到培训目的。
  
  五、培训时间
  
  培训分四期进行,每期两天。
  
  第一期  12月9日-10日,12月8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二期  12月11日-12日,12月10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三期  12月16日-17日,12月15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四期  12月18日-19日,12月17日下午4:00后报到;
  
  六、  培训地点和相关费用
  
  1.培训地点:天津财税干部培训中心(蓟县官庄北静寄山庄)。
  
  2.相关费用:培训、考试免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参考价格:每人400元/天)。
  
  七、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河西区马场道195号教学楼)。
  
  3.考试形式: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实行开卷考试;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实行闭卷考试。
  
  4.考试内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及相关案例分析。
  
  5.考试结果:考试总分中参加培训占20%,笔试成绩占80%,汇总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颁发《天津市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安排一次补考,仍缺考或不合格者,列入对机构资格的审核内容。补考事宜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考试,是我市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并有组织地开展学习交流,巩固培训成果,提高考试合格率。
  
  2.本次培训考试,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全员参加,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财政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资格到期日后将不能延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逾期将不再安排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4.各采购代理机构请于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天津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上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表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同时每位参加考试人员另附照片2张(小2寸版),在照片背面写明单位简称和姓名,用于制发准考证和培训合格证。各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12年1月5日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本单位考试人员的准考证。
  
  5.如遇不明事项,请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魏鹏飞,白一辰
  
  联系电话:23303767,13820726266
  
  静寄山庄前台联系电话:29821626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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