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预报名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1-24 13:55:44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并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天津市政府采购岗位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培训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代理水平。
二、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培训参考教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编辑的《天津市政府采购指南》(一)和(二)。
三、培训对象
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考试工作另行安排),授予《天津市政府采购岗位证》,方可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后,各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确保达到培训目的。
五、培训时间
培训拟分三期进行,每期两天。
第一期 12月9-10日,12月8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二期 12月11-12日,12月10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三期 12月17-18日,12月16日下午4:00后报到
六、 培训地点、报名时间和相关费用:
培训地点:天津财税干部培训中心(蓟县静寄山庄)
报名时间: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11月16日18:00前,将
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上报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或许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费用:参训人员培训费用500元/人.天(含食宿费、培训材料费、考试、制证等相关杂费)。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考试,是我市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并有组织地开展学习交流,巩固培训成果,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本次培训考试,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全员参加,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财政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资格到期日后将不能延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工作,逾期将不再安排培训。
(四)培训报名表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页面”栏目中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并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天津市政府采购岗位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培训问题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代理水平。
二、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等。培训参考教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编辑的《天津市政府采购指南》(一)和(二)。
三、培训对象
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考试工作另行安排),授予《天津市政府采购岗位证》,方可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后,各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确保达到培训目的。
五、培训时间
培训拟分三期进行,每期两天。
第一期 12月9-10日,12月8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二期 12月11-12日,12月10日下午4:00后报到
第三期 12月17-18日,12月16日下午4:00后报到
六、 培训地点、报名时间和相关费用:
培训地点:天津财税干部培训中心(蓟县静寄山庄)
报名时间: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于11月16日18:00前,将
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上报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或许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费用:参训人员培训费用500元/人.天(含食宿费、培训材料费、考试、制证等相关杂费)。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考试,是我市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并有组织地开展学习交流,巩固培训成果,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本次培训考试,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全员参加,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财政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资格到期日后将不能延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工作,逾期将不再安排培训。
(四)培训报名表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页面”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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