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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1-23 10:10:07 来源:财政部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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