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1-09-22 16:21:3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的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工商注册地在北京市之外(以下简称非本市)拟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为做好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办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一)申报时间
北京市财政局定期集中对申报本市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原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
对于原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已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后,资格自动失效。
二、关于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甲级和乙级)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要求,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各项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前楼324室)。
联系人:潘磊
联系电话:68430034 88549374
传真电话:68430035
一、关于办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一)申报时间
北京市财政局定期集中对申报本市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原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
对于原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已取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后,资格自动失效。
二、关于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甲级和乙级)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要求,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各项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前楼324室)。
联系人:潘磊
联系电话:68430034 88549374
传真电话:684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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