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1-09-22 16:20:1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11〕2075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行为,现对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取得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单位,需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应办理CA认证证书,并在北京市财政局办理信息登记。
二、办理信息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承诺函(附件1);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七)专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八)北京市政府采购培训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息登记内容有变更的,请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信息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前楼324室)
联系人:潘磊
联系电话:68430034 88549374
传真电话:68430035
附件:
1.承诺函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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