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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14 16:37:29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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