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08-10 09:35:2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川财采〔2011〕5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2011年度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川财采【2007】24号)文件要求,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方案》(川财采【2011】2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针对2010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考核方案》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考核方案》六、评分标准“(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的,考核不合格:”中增加如下内容:
  
  6、未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递交自查报告的;
  
  7、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评审专家的;
  
  8、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的;
  
  9、未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发布采购信息的。
  
  二、将《考核方案》六、评分标准(二)第1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查处的”中的“及其工作人员”去掉。
  
  三、将《考核方案》六、评分标准(三)考核内容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中的“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后不按照规定处理供应商质疑的,或不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作出质疑答复的,或不按照规定将质疑答复书面送达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或不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的,一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调整为“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后不按照规定处理供应商质疑的,或不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作出质疑答复的,或不按照规定将质疑答复书面送达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或不作出质疑答复的,或不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的,一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