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
作者:青岛 发布于:2011-06-22 10:03:38 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011)青财函11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评审,现调整和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相关资费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聘请青岛所辖区市专家劳务报酬及交通费、餐费(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每位评审专家半天(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劳务报酬为30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评审时间每增加2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每位评审专家半天劳务报酬为35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评审时间每增加2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每位评审专家半天劳务报酬为400元(含往返交通费等),评审时间每增加2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
一个采购项目超过4个包(含4个包),劳务报酬再加50元。
评审时间上午超过12:00或下午超过18:00,支付每位专家餐费50元或提供用餐。
二、聘请外地专家劳务报酬及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一)聘请省内外地专家,每位评审专家半天劳务报酬500元,全天800元。
(二)聘请省外专家,每位评审专家半天劳务报酬600元,全天1000元。
交通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据实报销,住宿、用餐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安排。
本支付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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