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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13 12:55:38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购〔2013〕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直政府
  
  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13年度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类别:计算机及部分办公设备、部分办公机具、公务用车、空调,中标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采购协议供货产品适用范围:
  
  (一)计算机及部分办公设备:商用台式计算机80台(含)以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50台(含)以内;服务器路由器复印机、印刷一体机5台(含)以内;交换机10台(含)以内;
  
  (二)部分办公机具:
  
  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50台(含)以内;投影机20台(含)以内;耗材(墨粉盒、墨盒、色带、色带架、硒鼓)零星采购。
  
  (三)公务用车:
  
  轿车:10台(含)以内;越野车:5台(含)以内;商务车:5台(含)以内;微型面包车:20台(含)以内;小型客车:(车长曑6m):3台(含)以内;大客车:3台(含)以内。
  
  (四)空调设备:100台(含)以内。
  
  超出上述范围或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优良、价格优惠,鼓励采购单位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操作方法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四、采购活动中相关问题依照《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豫财购〔2013〕2号)办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与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5808406 65808407
  
  附件:2013年度协议供货商名单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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