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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1-06-28 16:30: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库〔2011〕85号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

  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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