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
鲁财采〔2010〕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财政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要填报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表格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2306室,邮编:250002,电话:0531-82669734)。
二、受理
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至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受理材料
1、资格申请书和承诺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5、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市级财政部门对固定营业场所进行核实的证明;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购置相关办公设备、设施的发票复印件);
7、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专职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以及申请之前6个月或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银行交款单据)复印件;
9、母公司或子公司已申请或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二)受理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办人员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出具受理资格认定函;
3、申请人应当凭受理资格认定函,到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三、审查
(一)审查内容
1、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是否达到100万元;
2、固定营业场所和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专职人员总数是否达到10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是否达到专职人员总数的40%;
4、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培训的专职人员数是否达到专职人员总数的70%或10人以上;
5、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是否相同;
6、与行政机关是否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7、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8、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取消资格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审查时限与处理
审查工作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办人员负责,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区别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出准予认定资格的书面意见;
2、申请材料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提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意见,并说明有关理由。
四、复核
根据经办人员审查意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格认定申请的复核,确认机构名单。
五、公示
复核后,对于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机构名单,省财政厅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
经公示后,对于没有异议的,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准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
七、备案
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30日内,省财政厅将获得资格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八、发证
对准予认定资格的机构,省财政厅按照认定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
附件:1、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要求与说明
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3、承诺函
4、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