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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1-09 09:59:03 来源:西藏日报

  各地(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企业单位:

  随着我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品目不断增加,现有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已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拟更新自治区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各级各单位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达不到上条第三款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并申请登记的专家,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后)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发放《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并在区内有关媒体上公布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

  五、为了广泛征集专家入库,需要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所有单位。

  六、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巴桑德吉

  联系电话:(0891)6284708(传真)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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