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0-09-28 11:21:18 来源:财政部

  财综[2010]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