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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关于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发布于:2010-09-15 10:04:03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财采[2010]19号

 

省级各委、办、厅、局、团体组织、学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中标供应商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5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云南省财政厅与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利用政府采购资源、银行信贷资源、专业人才等优势,合作搭建云南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平台,为参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准入门槛,保障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中无资金障碍。为使云南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融资扶持对象:在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且自愿选择该融资模式的云南省内中小企业。

二、云南省财政厅负责核实需要融资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依法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合同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三、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切实解决中标企业融资难问题,配合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做好中标企业采购合同及合同指定收款账户的确认工作。

四、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负责根据融资条件进行授信审核,审批授信期限、授信种类、授信额度。

五、融资主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

六、融资条件、授信期限,授信种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办理融资的具体方式

(一)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在主办银行(光大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开立三个账户,即“结算账户”、“收入监管账户”和“支出监管结算账户”。

(二)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需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将在融资承办银行开设的账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采购资金到融资银行账户。

(三)需要融资的中标企业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采购单位出具的《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收款账户备案表》,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或者单笔单批授信,双方签订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发放贷款。 但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及投诉的除外。

八、各中标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融资还贷协议,对不讲诚信、故意逃避还贷责任的中标企业,将被列入银行信贷黑名单和政府采购黑名单,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九、省财政厅和各采购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证明,不作任何融资担保,也不承担融资还款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

十、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融资相关问题由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负责解释。具体事宜可向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咨询。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姜滔、李红军、江涛、吴红

联系电话:0871-3637530 3619541 3610942 3637200

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联系人:张昶光

联系电话:0871-3111209 3111686

中国光大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

联系人:陈明 欧阳明文

联系电话:0871-4110700 13064268662 13769192680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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