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公开征集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9-09 17:18:56 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征集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自愿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近期,亟需下列专业的专家:心脏内科、肝胆外科、口腔颌面外科、牙科、普外科、血液内科、护理、林学、渔业、地震救灾仪器、棉花良种、保险、农艺、餐具、植保、印刷照排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银行业务、锅炉、文艺设备、会议及布展、制服生产、钻探设备、专用软件。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不在企业任职、兼职;

  7.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1份(网上在线注册后导出、打印,并与以下2、3材料一起装订);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面退回,下同);

  3.申报人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申报程序

  1.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ahzfcg.gov.cn),点击“专家注册与登录”进行在线自助注册(如有技术问题,联系电话:0551-5100338);

  2.导出并打印《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如为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整理有关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3.申报人携申报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于每周五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309室)申报。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10年9月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