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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7-22 17:01:29 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财购〔2009〕203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2010年1月1日,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为有利于省级各部门、单位有序、高效地应用该系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将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是基于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17.31.91,以下简称内网)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以下简称外网)构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运作。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登录内网“政府采购管理”模块,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审核。

  (一)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区分不同执行机构分开填报。属于协议供货的,应作出标记。

  采购资金来源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必须选择相关预算指标申报;属于财政相关处室专户管理的资金,选择“增加财政专户资金”申报;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选择“增加财政预算外专户资金”申报;属于单位帐户管理的资金,选择“增加其他资金”申报。

  采购需求信息填报要准确。采购品目及数量一经批准,将传至外网执行,不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申请退回,重新申报采购计划。

  在采购项目实施时,如采购资金不足,采购人可申请追加采购资金,但在申报时要与原来的采购项目相关联。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服务时,在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范围内可与供应商续签补充合同。但采购人应先行补报采购计划,并与原来的采购项目及合同相关联。

  (二)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部门、财政归口处、政府采购处、国库处逐级审核。

  主管部门如要参与下级单位某个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在主管部门审核的相应栏目作出标记,同时填列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系统将在采购项目实施活动中通知主管部门参与。

  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后,系统将自动反馈采购人,同时传递至外网。采购人应根据批复内容,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三、省直各部门、单位登陆外网,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一)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人登陆外网“协议供货系统”,根据批复的“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网上进行协议供货商品采购,网上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同时打印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纸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七日内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还应上传验收报告及发票等相关信息。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登陆外网“项目采购系统”,根据批复的“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网上提交详细需求,网上进行招标等采购活动,网上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同时打印政府采购纸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七日内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还应上传验收报告及发票等相关信息。

  (三)如外网无法正常运行且经批准在网下进行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将采购活动的相关电子信息在网上补录,以保证采购项目电子信息的完整和采购资金能正常支付。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电子信息由采购人负责补录。

  四、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由中央集中采购、委托市、县采购中心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在采购计划批复后,采购人网下落实采购项目的实施。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采购人还应将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相关信息在外网上传,以保证采购项目电子信息的完整和采购资金能正常支付。

  五、省直各部门、单位登陆内网“政府采购管理”模块,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结余指标退回手续。

  (一)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网上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手续。

  属于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网上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递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的,网下填报“财政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报财政归口处并在网上作出标记;属于其他资金自行支付的,采购人网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网上作出标记。

  (二)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所签订的全部合同资金支付完成后,财政国库资金结余部分,系统将自动退回,还原为政府采购指标。如采购项目还未办结,采购人急需使用结余资金的,也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主动填写结余资金退回信息,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退回采购结余指标。合同金额在执行中如有变动或按竣工决算报告付款的工程项目,需待实际支付款项核定之后才能办理。

  六、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本级及所属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加强对CA数字证书的管理,保证电子信息与纸质资料的真实、完整、一致。进一步完善内部相关制度办法,理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七、没有CA数字证书、无法登录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仍申报纸质政府采购计划,网下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八、2010年1月1日前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活动仍按原程序网下进行。这些项目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包括协议供货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均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办理,单位无需网上申报。

  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安徽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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