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0〕111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如实反映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情况,按照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要求及2010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重点,请各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做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实现了一大批政府采购项目与自主创新企业的成功对接,对于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而加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工作,有助于掌握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数量、采购结构和采购趋势,了解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并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二、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代理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统计信息报送情况列入代理机构考核指标范围。
三、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县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本通知所述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采购方式包括首购、订购、推广应用(即优先采购)、首台套等方式。项目统计的范围包括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由单位自行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协议采购)。统计的时点以发布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的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其中,2010年7月5日前请报送1-6月数据。报送数据的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88549370
E-mail地址:wangjin@cgb.bjcz.gov.cn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