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在省级部门试运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在线填写的通知
文号:苏财办购 [2010] 4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和审核工作,方便各采购人填报,省财政厅决定自2010年5月4日起试运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在线填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省级进口产品采购的申请,必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的“在线填写”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出有关申请表格及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后,送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各单位应仔细研读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以下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一)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二)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报进口产品采购时,不得出现具体品牌、型号等。如有出现,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三)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四)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不涉及对具体品牌、型号等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事项的审批意见。
三、“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在线填写”系统的使用说明和流程图,供各部门参考。
四、咨询电话:83633344周婧;83633055王坤鹏。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