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3-11 13:36:39 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保部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拟公布的“环保清单”(第五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进行公示。
  
  “环保清单”(第五期)中的轻型汽车产品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规定。国家公布新的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时,财政部将会同环保部及时对“环保清单”予以调整。
  
  “环保清单”(第五期)涉及企业和其他有关方面如对“环保清单”(第五期)内容有异议,请在2010年3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并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环保部科技司联系。
  
  “环保清单”(第五期)涉及企业需递交《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并打印《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截止日前递交至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逾期未递交《承诺书》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权利。
  
  联系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
  
  李 亘 010-68552235 ligen@mof.gov.cn
  
  环保部科技司
  
  姜 宏 010-66556220 chan.yechu@sepa.gov.cn
  
  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陈轶群 010-59205830 chenyq@sepacec.com
  
  薛靖华 010-59205933 xue_jh@sohu.com

  
  附件

  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五期) 下载
  
  2.《承诺书》(包括轻型汽车企业承诺书和其他类别产品企业承诺书) 下载  
  财政部国库司
  
                二○一○年三月二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