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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陕西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0-01-22 14:04:58 来源:陕西政府采购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省级单位定点印刷企业:

  为了规范省级单位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5号)的规定,我厅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 2009年度省级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适用范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印刷项目均纳入定点印刷范围(涉密公文印制不在定点范围之列)。定点印刷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必须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二次谈判。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由采购单位自行在公布的定点印刷企业印刷,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定点印刷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省级单位定点印刷有效期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印刷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三、定点印刷办理程序。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务印刷,由采购单位填写《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批后,送省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四、定点印刷企业的选择。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从定点印刷企业中自主选择合适的印刷企业(由于各定点印刷企业的让利幅度不一致,因此各单位应认真比较,择优选择)。2009度年省级单位定点印刷供应商名单见附件,同时名单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布,请省级单位注意上网查询。

  五、定点印刷付款方式。公务印刷使用预算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付款手续,使用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六、定点印刷信息统计。各定点印刷企业按规定定期向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定点印刷执行情况和价格调整等相关信息,采购中心汇总后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七、定点印刷违规处理。采购单位要对定点印刷企业的印刷质量、供货价格、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促进他们增强商业信誉,保证印刷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凡定点印刷企业发生印刷质量低下、印刷用纸以次充好、加收费用、拒绝提供价目表、拖延交货期、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或提供各种好处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应首先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根据合同相关处罚条款对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采购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依据规定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实行定点印刷是加强采购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采购单位在定点印刷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逐级通知到基层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定点印刷采购活动。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反映。

  以后年度定点印刷供应商名单将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时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发文,请各单位注意在网上查询定点印刷供应商变动情况。

  附件: 2009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定点印刷供应商联系表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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