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提交2009年度协议供货合同供应商的通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1-11 11:22:22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2009年度省级办公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仍有部分成交供应商未向我中心提交合同及验收单,严重影响了正常采购秩序和政府采购档案完整性,请各有关协议供货商对照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0年1月22日16:30前务必将所列项目的合同及验收单提交至我中心项目验收部和信息部,逾期未报送的我中心将暂停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系统”报价资格,并视情节扣除当期履约保证金。
注:统计表中未注明“缺验收单”或“缺合同”的表示两者都未提交。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部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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