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有关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1-04 13:56:56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原“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汽车控购管理相关职责由省财政厅承担。为规范政府采购和汽车控购业务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业务专用章”,用于省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工作;启用“浙江省财政厅汽车控购业务专用章”,用于汽车控购指标及相关管理工作。原“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专用章”和“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汽车审批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函告。
附件:新旧印章样式.jpg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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