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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基准报价随机系数修正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9-18 13:12:53 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绍市公管办(2009)18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绍政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评标入围暂行办法》、《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条件设置若干规定》和《绍兴市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基准报价随机系数修正办法》等三项制度予以印发,望严格执行。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四日
  
  绍兴市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
  
  基准报价随机系数修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投标基准报价的确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项目,采用投标基准报价作为投标人商务标评审依据的,其投标基准报价的确定按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应采用随机系数修正的办法。
  
  第三条 投标基准报价按下列程序确定:
  
  (1)确定计算投标基准报价的组合范围;
  
  (2)计算组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
  
  (3)抽取确定修正系数;
  
  (4)计算投标基准报价。
  
  第四条 计算投标基准报价的组合范围应在进入评审(及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中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一律不进入组合范围。
  
  第五条 修正系数的范围为93%至103%,具体修正系数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规定。
  
  修正系数的步长应一致,一般为1个百分点或者0.5个百分点。
  
  第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基准报价的组合范围及修正系数范围和步长。
  
  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修正系数应保证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修正系数上限和下限的差值不得少于5个百分点,且上限和下限的平均值应小于100%;可供抽取的修正系数应不少于10个。
  
  第七条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产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抽取修正系数并公布。
  
  第八条 投标基准报价作为商务标评审的依据。
  
  投标基准报价=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修正系数
  
  第九条 因投诉处理等原因,致使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认定废标的,其修正系数应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重新抽取确定,并重新确定组合范围后计算投标基准报价。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继续有效的,投标基准报价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计算。
  
  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投标的,投标基准报价应重新计算确定。
  
  第十条  国家、省对修正系数另有规定办法的,可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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