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09-05-15 13:52:28 来源:天津市
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市委“保增长、度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现决定,从2009年3月25日起至今年年底,暂停收取所有开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协议供货采购除外)。目前已发出采购文件,且开标日期在2009年3月25日之后(含3月25日)的采购项目,一律按此通知执行,中心不再就此发布补充文件。
特此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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