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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山市直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30 14:51:40 来源: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决定在市直单位范围内开展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推广工作。推广工作将分为试用和推广两个阶段分步进行。现将试用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和省驻禅单位(以下统称为采购人单位)为本阶段实施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对象。
  
  二、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商品范围
  
  (一)纳入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的货物。包括计算机类、服务器类、交换机路由器类、打印机类、复印机和速印机(含复合机、一体机)类、传真机类、投影机类、空调设备类。
  
  (二)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以外、适合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对纳入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协议定点限额标准范围(单台或批量一次性集中采购时,网络设备类总额25万以下,其余类别的设备总额10万元以下)内的项目,可依序通过“电子订购”、“电子议价”和“电子反拍”进行采购。
  
  (四)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反拍”进行采购。
  
  1.纳入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协议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
  
  2.非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模块功能
  
  (一)电子订购。
  
  采购人可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电子订购”上查询货物商品行情,对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在平台上确认成交供应商、货物价格及签订电子合同。
  
  (二)电子议价。
  
  采购人进行电子订购时,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通过“电子议价”与最接近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议价,并对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进行确认并签订电子合同。
  
  (三)电子反拍。
  
  1.采购人在经过电子订购、议价仍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时,可通过“电子反拍”进行公开竞价,对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按价低者得的原则选定供应商,并进行确认及签订电子合同。
  
  2.采购人也可以不经过电子订购、电子议价方式,直接通过“电子反拍”进行网上公开竞价。
  
  (四)进入“电子订购”和“电子议价”进行采购的货物,必须是纳入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范围的货物,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已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注册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电子反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是否是协议定点供应商身份不予限制。
  
  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用工作有关事项
  
  (一)采购人单位登记入库。采购人单位可登陆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fsgp.cn)点击“ 下载中心—采购人专用表格”,下载《佛山市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单位登记备案表》及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操作手册。各采购人单位使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电子采购前,须凭《佛山市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单位登记备案表》,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信息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人单位登记入库手续,并领取用户帐号、密码。
  
  (二)用户取得用户帐号、密码后,可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开展采购活动,熟练操作后也可以在各自单位上网采购。
  
  (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
  
  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电话:83209175、83209129,网址:http://www.fsgp.cn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22楼,电话:83282863。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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