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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2009-2010年度公务出境服务旅行社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9 16:03:14 来源:珠海市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2009年至2010年继续实行公务出境(含出国及赴港澳)服务旅行社协议采购制度。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九家旅行社成为我市2009-2010年度公务出境服务旅行社协议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详见附件1)。现将公务出境服务协议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出访、考察、招商、培训等境外公务活动,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公务出境服务协议采购。
  
  二、协议期限
  
  本次公务出境服务旅行社协议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流程
  
  珠海市公务出境服务旅行社协议采购流程分计划、采购和履约三个阶段。
  
  (一)计划阶段
  
  在明确服务采购需求、落实采购资金后,由负责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于计划出国(境)日期的15日前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附上市(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还应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区级财政部门盖章。采购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出境费用,组团费用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采购办核准采购计划后,采购单位方可开始实施采购活动。
  
  (二)采购阶段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分三个步骤。
  
  第一,确定成交旅行社。采购单位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和出境需求,组团费用预算在20万元以内的,可直接从协议旅行社中选择一家作为成交旅行社,出具成交通知书;费用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协议旅行社进行竞价,并以最低价确定成交旅行社。
  
  竞价程序为:
  
  1、采购单位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应有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1人以上),提前5个工作日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协议旅行社发出书面邀请(邀标书格式详见附件6),并明确组团具体需求、报价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和地点;
  
  2、被邀请的协议旅行社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密封的《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见附件3),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竞价小组必须在同一时间公开所有密封报价,只有三家旅行社报价的,取报价最低的旅行社为成交旅行社;有三家以上旅行社报价的,取最接近平均报价(与平均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旅行社为成交旅行社(当出现绝对值相同的情况时,采用现场公开抽签方式决出成交单位)。采购单位向成交旅行社出具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5),并在通知书上列明参团单位、人数以及成交报价。
  
  第二,在确定成交旅行社之后,采购单位根据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报价与成交旅行社签订公务出境组团合同。
  
  第三,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提交《公务出境组团合同》、《成交通知书》及参加竞价的协议旅行社报价表,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履约阶段
  
  采购单位负责对旅行社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单位根据每项公务出境合同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真实、认真地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及费用结算的依据构成。
  
  四、资金支付
  
  (一)资金支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通过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市(区)财政专户向组团旅行社支付组团费用;二是对于没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自行向组团旅行社支付组团费用。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超合同金额支付,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二)合同预付款支付依据:包括组团合同、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发票、收款通知书等凭据;合同结算余款依据:包括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和发票等凭据。支付依据不足,资金支付部门不予办理支付手续。
  
  (三)根据有关规定,签证费、保险费、境外培训费和公务礼品费等费用,不得通过协议旅行社代支。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在采购竞价过程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取消竞价结果。因特殊情况紧急变更行程或增减项目预算而需要重新竞价,采购单位须通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填报变更采购计划,经采购办核准后,邀请包括原来所有参与竞价的旅行社在内的协议旅行社重新进行竞价。如果采购单位在签订组团合同之后出现变更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协议旅行社之外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须在填报采购计划时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关政策依据,经采购办核准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协议旅行社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单项评价为60分以下的,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余款不予支付。
  
  (四)任何一家协议旅行社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按规定取消其协议旅行社资格,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协议框架合同约定,没收该旅行社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
  
  1、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2、违反外事规定,为采购单位联系安排境外公务活动,提供邀请信及违反规定代支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的;
  
  3、《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累计二次低于60分的;
  
  4、与采购单位或其他协议旅行社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5、成交旅行社将组团合同转包给其他旅行社的;
  
  6、竞价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的。
  
  (五)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递交投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2510359、2510595,传真:2510575。
  
  六、纪律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出境组团,应当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实施协议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协议旅行社之外选择旅行社组团,必须报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否则,将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采购单位经办人不按规定程序竞价、擅自取消协议旅行社竞价结果、擅自超合同金额支付款项、不真实地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等,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纪律责任。
  
  (二)各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协议旅行社信息、《公务出境组团竞价邀标书》、《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成交通知书》和《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等表格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gov.cn)或珠海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栏目下载或查询。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珠海市2009-2010年度公务出境协议旅行社一览表 (点击下载)
  
  2.公务出境服务采购流程图(点击下载)  
  3.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点击下载)
  
  4.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点击下载)
  
  5.成交通知书(点击下载)
  
  6.公务出境组团竞价邀标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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