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珠海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耗材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09 15:55:42 来源:珠海市
珠财采管[2009]8号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珠海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品目的采购项目逐步实施协议采购。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万维商贸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中标成为我市2009年度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以下简称“协议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1)。为使协议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市直、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下列通用类品目的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全部纳入协议采购的范围,具体品目包括: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A0302)——打印机(A030202)、传真机(A030204)、复印机(A030205)(包括具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A030206)、碎纸机(A030207)、扫描仪(A030209);
2.办公消耗用品类(A04)——纸张(A0401)、硒鼓(A0406)、墨盒及墨粉(A0407)、色带(A0408)。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协议采购的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在协议采购范围内由采购单位在2009年度珠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协议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以下全部简称“协议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www.zhgpo.gov.cn,以下简称“监管网”)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核准采购方式为“协议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网(http://www.cngpc.com,以下简称“采购网”)的“协议采购”模块中查询所需型号的设备或办公消耗用品,按最低价原则订购所需数量的商品。
2.如协议供货商不能提供采购单位所需型号的商品,可转为网上询价方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如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商品库列明的价格不满意,可发起“电子议价”或“电子反拍”程序(具体操作详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印的《新网上线操作手册》)。
3.订购商品后,采购单位应将采购网上根据协议采购结果直接生成的电子购销合同(样式见附件3)打印一式三份,与协议供应商双方盖章生效,协议供货商应按合同要求供货,采购单位按合同进行验收后才能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四、验收管理
为不断提高协议采购的效率和质量,采购单位应对协议供应商供货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填写《2009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对未按合同履约或履约情况差的供应商按框架协议相应条款进行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结算方法
1.采购资金支付依据:采购单位对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验收合格后,凭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验收报告、电子购销合同和发票支付货款。
2.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合同条款自行与供应商结算。
六、其他规定
对已实施协议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品目,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 、监管网或采购网下载。
附件:1.《2009年度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中标品牌》
2.《2009年度珠海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项目验收报告》
3.《珠海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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