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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3-17 13:17:11 来源: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精神和“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我们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附件1)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合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按计划共同组织建设并推广实施。
  
  列入2009年推广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应按方案要求抓紧组建工作机构,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信息中心应各明确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在3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各地在建设和推广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0571-87058489,省政府采购中心0571-88907711,省财税信息中心0571-87057623,系统开发单位(杭州中软安人公司)0571-28978881。
  
  附件1: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并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够规范透明,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状况,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和“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体现“寓管理于服务,以透明促规范”的理念,结合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打破各类采购机构自成一体、封闭操作的现状,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下同)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其他采购当事人,涵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资金支付和征信评估等整个政府采购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的集中交互、统一发布和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地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参与采购交易和享受公共服务,达到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及“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目标,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透明规范、竞争有序的区域性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二)建设原则和基本思路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按照“以省为主、分级组网、高效链接、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等共同建设,并实行分级维护,分工管理,共享共用。
  
  “以省为主”是指由省财政厅“金财工程”领导小组统一为主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规划、软件开发、标准制定、运行监管、推广实施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牵头组织,并会同省财税信息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确定的软件开发公司组织实施。
  
  “分级组网”是指由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省财政厅“金财工程”和本方案的总体规划及建设要求,负责市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和县级子网站的硬件建设、系统维护和业务监管等;对部分采购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的县,经市级财政部门同意,也可以建立县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并结合实际选用自建自管或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的方式。同时,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工作自行增设有关专栏,完善功能需求,办出地方特色,公共性栏目、主要业务、技术标准和基本业务流程应做到全省统一。
  
  “高效链接”是指省、市、县三级网站及系统管理软件之间有关技术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必须统一规范,功能不交叉重复,数据交换顺畅,业务无缝衔接;内外网之间数据能及时交互;客户端采用浏览器方式,用户界面友好统一、方便协调;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他相关网站的链接做到高效、畅通。政府采购信息统一由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与其他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交互和发布。
  
  “资源共享”是指各级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息、商品价格信息、评审专家信息和其他资源信息等,应当按统一的代码体系和标准进行分类、征集、审核和注册登记,并分级考核评估和维护管理,共同在一个网站管理系统平台上运行监管,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
  
  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监管部门、各类采购项目和整个采购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实现、全程服务、实时监控”的目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按网络环境不同,可分为“内网系统”和“外网系统”两大系统。
  
  “内网系统”是指网络环境搭建在省政府政务外网(相对因特网而称内网)上,以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采购预算管理(追加调整)、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采购结余清算(对账结算)、采购信息统计五个应用子系统。“内网系统”同时作为“金财工程”的财政管理子系统,自动实现与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子系统的数据交互和资源共享。
  
  “外网系统”是指网络环境搭建在因特网上,以采购活动执行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网上委托代理、采购活动管理(含网上招标、投标、开标、电子辅助评标)、供应商管理、商品行情管理(含价格分析)、专家管理(含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协议定点采购管理(含协商采购、竞价采购、直接订购)、网上询价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文档备案管理、考核评价管理、远程视频监控、预警分析管理等十五个应用子系统。系统相对独立于财政管理系统,但统一纳入“金财工程”管理。
  
  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应当实行“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管理和有序发展。
  
  1.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基本业务需求
  
  规范业务需求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前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所依据的业务需求不是手工流程的简单照搬,而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结合信息技术的规律对业务需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基本业务流程、采购代码体系、文书样式和表证单书,以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各地应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抓紧对已有的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对常用的政府采购名词概念和指标口径予以规范和统一,形成依托信息管理系统下的新型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模式。
  
  2.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技术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健全硬件网络技术规范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应用系统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实现全省政府采购基础资源共享
  
  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库、代理机构库的信息共享。通过全省共享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类登记、注册准入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实现供应商、专家等信息的“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以及各类采购业务资源的跨地区使用,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建设。
  
  4.建立全省协议供货统一交易平台
  
  基于基础资源的全省共享,以全省协议供货商品的网上集中交易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网上集中采购市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增强政府采购的竞争性,为供应商提供更加广泛的政府采购市场和平等竞争机会,使采购人更自主、快捷地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有效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以省为主、以市为辅的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和适度集中处理的数据中心,实时采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各地的政府采购业务数据,以业务数据的全程处理和深化挖掘为依据,实现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查询和分析监控平台,为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效依据。
  
  6.统一各级政府采购信息数据接口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要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系统升级、整合需要和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增加地方性的扩展指标,以满足不同需求。
  
  7.建立统一的系统安全体系
  
  安全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应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记录、严格的访问审核和时间戳功能等,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
  
  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一体化建设原则和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科学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作为“金财工程”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为主进行全省统一管理,并按“以我为主”的方针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在自主拥有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软件公司进行全省统一开发,各地免费使用,既避免各自设计开发造成软件互不兼容、数据难以共享,又防止项目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起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各政府采购业务应用部门提出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和协调把关,并坚持上下联结、横向联合,按照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为主负责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和应用维护。同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纳入到当地的“金财工程”进行统筹安排。 省金财办将对各地推广、实施、维护和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目前已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或网络平台的地方,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适当改造或升级;正在建设的,应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整合,其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和相关数据标准必须符合全省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公共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以及网上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尚未开始建设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再另行开发和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应统一推广使用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信息管理系统一时难以满足的功能需求,可在该系统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二次开发,同时将二次开发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
  
  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纳入同级政府采购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操作和管理。鉴于全省大部分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的现状,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集中采购机构办公平台系统将尽可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业务需求,做到统分结合、主动接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独立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五、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与实施
  
  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施。
  
  (一)第一阶段:率先在省级单位中全面实施
  
  “内网系统”于2005年底正式应用和实施以来,系统已覆盖到所有省级单位,并实现与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间的链接和数据自动交换,经过近3年的使用和完善,目前系统已相对成熟稳定。
  
  “外网系统”计划分三期、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完成。其中一期项目(包括委托代理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协议定点采购、专家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采购业务管理等多个子系统)已于2008年上半年在省级单位中进行全面试行,目前省级70%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已实现上网运行,基本实现了采购办、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专家之间的网上协同办公,为实现政府采购主要业务的“一网实现、全程服务、实时监控”奠定了基础。个别县的推广试点工作也在顺利、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逐步向市县进行推广实施
  
  在省级和部分市县试点的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内网系统”和“外网系统(一期)”推广部署到全省大部分市县(2009-2011年推广实施计划见附件2)。力争通过3年努力,逐步建立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中心,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初步形成一个全省统一开放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
  
  各市县推广实施的具体实施时间及项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并征求集中采购机构意见后报省财政厅确定。为确保试点成功,对列入试点的市县,省财政厅将安排一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化试点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和鼓励。
  
  (三)项目建设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软硬件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合理、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编报项目预算,安排和落实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系统软件:由省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技术开发公司,统一组织开发,并自主拥有知识产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并支付,各地按一体化的要求免费部署使用;市县如需对系统软件作二次开发,经费自行承担。
  
  系统硬件:由各地参照省里统一的建设标准,按规定采购、部署,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各地应积极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采购规模和业务相对较小的县,建议不独立建网,可以充分利用市级的网络设备和资源,以“子网站”的形式进行部署。
  
  系统维护:系统专业技术服务,原则上由省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及其服务范围和费用标准,由各地自行委托其维护管理并按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或自行组织其他技术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各地应安排一定的系统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经费,保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供应商能熟练掌握和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四)推广实施的技术保障
  
  承担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的技术开发公司(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推广实施小组和技术服务团队,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推广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推广实施和技术服务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各地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保障。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技术开发公司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试点市县做好对系统运行的跟踪监测,按实记录运行效果,定期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保持系统的普遍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基础工作,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项主要内容,事关长远,意义重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推广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省里决定成立由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省财税信息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和试点市县财政局等有关领导组成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需求组”和“技术组”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规划全省推广实施的整体思路、工作安排和实施中的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推广实施工作的总体进程。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推广实施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使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2:
  
  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
  
  年度 市  县  名  单 合计
  
  2009年 市级4个: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
  
  县级14个:余杭区、富阳市、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
  
  海盐县、上虞市、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
  
  江山市、龙游县、德清县、普陀区 18个
  
  2010年 市级5个:温州市、湖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县级23个:萧山区、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瑞安市、洞头县、苍南县、平阳县、泰顺县、
  
  嵊州市、岱山县、定海区、温岭市、玉环县、
  
  青田县、缙云县、云和县、龙泉县、庆元县、
  
  松阳县、景宁县、开化县 27个
  
  2011年 县级18个:乐清市、永嘉县、文成县、长兴县、安吉县、
  
  绍兴县、新昌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
  
  浦江县、常山县、嵊泗县、临海市、仙居县、
  
  天台县、三门县、遂昌县、诸暨市* 20个
  
  备  注 1.全省除杭州市、桐乡市自行开发建设,宁波市及所辖各县区计划到2012年开始推广实施外,列入全省统一推广实施的市县(区)共65个,将按年度计划分步推广,逐步实施到位。
  
  2.个别市、县(区)如需调整实施时间的,应事先报省财政厅同意。
  
  3.市级单位中包含下辖各区,带*的只实施部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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