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延期使用2008年中标结果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26 11:23:18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省本级公务用车、计算机、办公家具、空调及办公机具五项协议供货和公务印刷、公务车辆修理两项服务定点及2007—2008年度省级会议和公务接待服务项目签约执行期限全部到期。为了不影响省直部门日常采购活动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延期使用2008年度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结果(含定点宾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发文之日起抓紧准备有关材料,务必在3月13日前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愿意继续履行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相关义务,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备案。其中公务用车、计算机和空调项目需要制造商出具书面意见并重新确认或指定经销商(经销商资料按投标时的要求提供)。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视同终止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含定点宾馆)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为方便起见,3月1日至13日为网上集中更新价格及相关信息时间(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确认继续履行义务的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计算机和空调项目是品牌制造商),须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最新的产品型号、配置、媒体价、优惠率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或服务优惠价格和优惠率,所报优惠率原则上不能低于中标承诺的优惠率(低于中标承诺优惠率的,视同放弃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首先使用U-Key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报送最新价格,而后将价格打印成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待相关专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更新的产品型号、价格、优惠率及经销商资料审核后,统一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更新信息和报送资料不全的,视同放弃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执行优惠幅度最大的(即协议供货价最低),该产品的所有协议供货商必须承诺按不低于此优惠幅度的价格执行,否则视同放弃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延期使用2008年度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期间,原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确认继续履行义务的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含公务用车、计算机和空调项目的品牌制造商及指定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中标时做出的承诺和所报最新的价格及优惠率;延续期间,省财政厅将加强管理,违反承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五、待新一轮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并且无疑义后,此次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结果延续使用将自动终止。
报送地点: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406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80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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