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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9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25 14:40:36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9年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5月8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文件
  
  2、项目简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写)
  
  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要求,项目单位需在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简表中注明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名称和额度。对于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我委将优先给予支持。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改委可与市发改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还项目单位。
  
  联系人:
  
  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  
  3、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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