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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16 16:12:06 来源:天津市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满足采购人紧急的零星需求,根据《天津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津财采〔2008〕46号)和《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6号),现将市级预算单位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
  
  1.办公设备: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摄像器材及配件;
  
  2.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磁盘阵列、网络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UPS;
  
  4.空调机;
  
  5.正版软件:系统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
  
  6.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
  
  (二)定点采购的范围
  
  1.家具;
  
  2.印刷;
  
  3.复印纸、打印纸;
  
  4.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
  
  5.节能照明产品;
  
  6.出国机票;
  
  7.出差和会议;
  
  8.车辆保险。
  
  市财政部门已就上述产品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了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已公布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和天津市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中。本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或中标供应商(除车辆保险、出差和定点会议)的有效期限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工作按《关于通报天津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情况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64号)执行,车辆统一保险工作按《关于2008-201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2号)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将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且委托单位在半年内通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同类产品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同类产品是指上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最细类别产品。
  
  (二)按照《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采购中心网站“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实施政府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中心通过网上竞价进行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当委托采购中心组织3家以上供应商网上竞价进行采购,其中家具和印刷项目各市级预算单位应选择不少于5家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网上完全自主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各市级预算单位都应网上确认合同并下载存档。
  
  (三)各市级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合同验收工作,如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在问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执行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或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23311740,联系人:高磊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4538175,联系人:万昊周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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